提问

我在1999年前后在商城(现在的华洋堂)投资了不少钱,最少2万多,具体数时间太长,加上商城慢慢在还本,所以当初的钱数记不清了。 当时商城是以高息的名义让我们集资的,并张贴的有公告,后来改革,商城付不了那么高的利息,就又公告以年息5点多说还我们,这些公告我保存有。 商城还我们本的时间不固定,还的多少也不定,我现在手上还有1500元的本金钱,商城没有还。从开始到现在,商城还有按他们原来的约定还我们利息。 商城把房子租给华洋堂后,每年收利息,养活他们,根本没有想到盖这个楼时我们的付出。 1999年前后,一套房子也就一二千,我们把2万多放在他们那里,那时要买多少东西?他们一点点的还我们,到现在我们损失太大,前些时间我想把最后一笔1500元取出,就找了他们的头,说看能不能按他们原来的约定,适当给我们一些补偿,但是那个头说只还本金,没有补偿。 我感觉商城这样做,明显违背了民法通则的“公平、公正、合理”的总原则。现在的华洋堂的房子盖的时间也有我们的付出,房子盖好了,现在他们收利息,却一点也不给我们,明显不合理。 我现在手里有在商城存钱证据和他们发来发的低利息年息5点多的公告,公告上有商城公章。 如果有人也在商城投资过的,看到后请和我联系,因为当时存钱的人很多,我们联合起来,争取我们合理的权益。 关于时效,我的理解是到现在商城还没有把我们的本金还完,所以时效应当可以。 想请问那位律师愿意为我们打官司,大约要多少费用,我们能得到多少。

湖北-襄阳 发表于:2017-11-1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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