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借了高利贷,还款日还没有到,就逼着还钱,带着借款人再去借高利贷还他的债,并且把借款人丢进了河水中泡了二十分钟后送回家里,四五个人守着看牛,还打了人,但法检没构成伤。借款人被他们关在家里66个小时,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四处找人借钱,配合放款人借高利贷。但最后放贷人在沒有如愿的情况下转移看牛地点时被借款人找机会逃脱后立马报了案。这样的案子究竟是属于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借款人看病验伤的医疗费用,家中遗失的物品,损坏的家具是不是应该赔偿?那边不承认是否就只能因没有证据而无可奈何?出事距现在己有二个月,公安那边总以当事人在外地出差的理由敷洐受害者,至今未录那边人的口供。这样的事应如何处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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