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网吧里做临时工作,薪资待遇是短期做3个月2800一个月,半年或者以上是3000一个月,因为只是出于临时工作的打算,我打算签三个月的合同,但是工作期间由于受不了老板的谩骂和克扣工资,在做满整整21天后,和老板提出离职,老板说要求扣除30%的违约金,我答应后,等到发放工资的时候,原工资2240,但是老板只给了700,说没有做满3个月按一天50算,再扣除30%的违约金,在刚签完劳动合同几分钟后我觉得劳动合同全是约束员工的不平等条约,于是辞职。请问这个老板只发700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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