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55岁智力残疾二级的王先生,生活不能自理。无父母配偶子女,无孙子女,外孙子女。王先生有亲姐,亲弟(其母生育了三个孩子),王先生的母亲刚去世,亲弟弟已去世十年,自亲弟去世一直是亲弟媳妇照顾这位男士和其母十余年(其亲弟在时,也是由亲弟弟和弟媳妇照顾这位男士和其母)。现有亲属两个:亲姐(亲姐有两个孩子都已成年独立),亲弟媳妇(亲弟媳妇有两个孩子成年一个人,不成年一个,但都不独立)①谁应该照顾负责这位男士以后的生活?谁应该成为他以后的监护人?②这位男士可以免费送入敬老院吗?(是不是符合三无老人就可以免费入住敬老院有政府管着?)如果收费是谁出?③如果把他送入敬老院,他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应该归谁?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有其亲弟花费建造,但宅基地证和房产证都是王先生名字。由于亲弟已死亡,是不是该由其亲弟的孩子或者其亲弟的配偶继承?④由于其亲姐自嫁人之后,一直没有尽到照顾其母和其弟的责任,现在其亲弟媳妇是否可以向其亲姐要这些年的照顾费?⑤如果上述事项要打官司,应该谁先起诉?官司费用要由谁出?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7-11-2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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