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与租车公司签订一份“以租带购”合同,朋友与二手车行签订购车合同,并付了8万首付款(付给二手车行),租车公司将剩余车款一次性付给二手车行,车辆登记在租车公司名下,后我朋友付了税钱和一年保险费20000元。之后每个月向租车公司支付7000元租金,车辆由我朋友使用。 在“以租代购”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我朋友可以随时回购车辆,并约定了回购价格计算公式。现在朋友向租车公司提出提前回购车辆,但对方不按约定回购价格计算而要多收钱。双方一直谈不好,要怎么解决好。租车公司一直说他们有损失,不按合同来算,非要多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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