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前物业,欠本体维修金1100万,业委会改选,炒掉了前物业,竞选时,向业主承诺:免费更换小区电梯,不足部分由新物业垫付。垫付的钱将来由小区停车费偿还。 新业委会接收后,发现前物业欠房管局首期本体维修金1100万,于是电梯更换夭折,性急的业主(主要是业委会 委员上门游说)改由业主自筹资金更换,投票是67%同意,剩下的不愿交这笔钱。 现在当选了,开始不认当初的承诺了,起初说,情况(指前物业欠1100万)变化了,他们事先不知道为由,现在干脆收买一些业主,公然矢口否认。 官司讲证据,业委会当初的承诺没法追究,但现在1100W追回,起码第三部电梯可以用这笔钱了吧,换句话说,剩下没交的30%的业主有权乘坐第三部电梯吧。 我要求剩余30%没交钱的业主,有权乘坐第三部电梯的诉求,没问题吧???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