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现在离异三年,男性,36岁,有一四岁男孩女方抚养。我现在认识一个朋友,带了一女孩刚上小学,谈了一年,因为我有一套我们当地最好的学区的学区房,她在6个月的时候就提出要把此房提前三年借给她使用,三年后再归还可以签协议。因为借用也是需要过户的, 那时候就是她的房子了。这套房子现在是我父母的名字,她要求先过户给我,婚后再过户给她,我去教育局教育科咨询过这个人问题过户到我名下,她跟她女儿再落户到我家就可以上学区了,但是她又提出入学时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户主是我,我跟她女儿不同姓,不想让老师知道她女儿是离异家庭,所以她的要求是把房子过户给她。我说过户给你,我不还是在户口薄上,她说让我把我的户口迁到她家。到时候再迁回来。我有以下几个问题:1 婚前借给她,婚后再还给我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们会签借用协议。2 如果婚后借给她呢?3 这套房子现在价值接近200万,是我父母命根子,不能有闪失,但是我又割舍不下这一年来相处的感情。我应该怎么办?房子可以借给她用吗?我家需要承担哪些风险?谢谢
人
发表于 2018-03-0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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