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1月5日本人由一个商店买东西逆行回家,经过一个站牌,由于是修地铁的临时站牌隐藏在树下特别黑,冒出来一个刚下车的40多岁中年男子和他老婆。我撞到了男子左腿,当时我的车子没什么电,车速不是很快,但是突然冒出的人还是会撞上,立即男子躺在地上要求报警叫了救护车去了附近的医院,他觉得自己的头疼拍了头部ct,医生诊断没什么问题,也检查了他的腿没有什么问题没有骨折就让我回去了,当时我们就去了交警处立了案,说是后期有问题要找我, 第二天男子觉得腿肿自己去买了药膏我对象也支付了医药费给他的,后来就是21号男子的老婆去了交警那里 让我们签了责任认定书我全责,那天我才知道11号的时候男子自己去了医院检查腿说是韧带损伤打了石膏在家休息一个月,11号的医药费我对象也支付了,虽然我们不知道是不是他自己没休息好腿疼的但是我们还是给了他医药费。但是男子要求我们赔偿他16000,因为男子是一名大学的副教授,一个月休息的课时费是4400,还有男子在外校的课时费,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女生一个月2000的工资还要房租1000,一年也存不了这么多,我愿意赔偿他5000,他还嫌少。想问下这合理吗?他要是告上法院我的胜算大吗,我不是不愿赔偿只是觉得他的赔偿不合理。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7-11-2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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