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结婚后买了房,首付是公婆付的,买房、按揭等女方都没出钱,但是男方一直有承担房子的按揭,但是房产写的不是夫妻俩的名字而是公婆的名字(因为老家在福建的一个小县城,而两夫妻在深圳工作,考虑以后在深圳买房,担心老家买房后要是深圳再买就成第二套房,再买会付不起首付),为了保障女方的权益,男方建议和女方一起去做公证,证明房子是和女方婚后一起承担按揭的,即使离婚了也能保障女方的权益。请问这种公证有用吗?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7-11-27 18:07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厦门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