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爱人由于2016年5月8日在柜员机取款时,因一时贪念,取走柜员机上他人银行卡中7500元,于今年10月26日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名进行刑事拘留,在11月9日逮捕,11月11日,我们家属已经和失主取得联系,并且退还失主7500元,且有谅解书,我爱人还是会被判刑吗?

广东-湛江 发表于:2017-11-2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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