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伤者2015年9月份受伤,2015年10月23日认定为工伤,医治到2017年6月份因病情原因医院要求出院回家。2017年11月24日死亡。是否能够按照工亡标准赔偿。是否能够得到一次性死亡费,用工单位以及劳务公司提出已过了停工留薪时间(24个月)。不能认定为工亡,也不能得到一次性死亡费。这样对吗?劳动能力鉴定至今没有做过。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11-2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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