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专家,本人是当地中医院保卫科科长,上个月本地公安局对我医院进行例行治安管理检查。检查结果为医院财务科没装防盗门,院内摄像头安装数量不足,麻醉药品无双人管理等问题。检查完县公安局将我传唤至公安局 科,罪名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随后要求我穿上犯罪嫌疑人衣服,抽血化验、按压指纹、掌纹,拍照记录在案(和犯罪嫌疑人所走程序一致),随后予以放行。同时还有多家单位保卫科负责人都遭到如此待遇。请问如何维权?公安局信访科不处理,说正常。信访局说管不住。公安局检查医院这是公对公的事情,又没有发生意外事故什么的,就是有责任,医院应该是主体啊,请问我该如何起诉公安局?麻烦专家给个意见,谢谢了
人
发表于 2017-11-29 13:39
向TA提问你好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触犯行政法管理,不会给你穿上犯罪嫌疑人衣服,如果确有侵权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