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把事情简单讲下,2010年我亲戚挂靠一家建筑公司,投标中了当地的一个政府项目安置房,大概总造价1亿3000万的样子,把其中分成5个标段,就是分给包括我在内的5个分包人,当初呢,我亲戚从中间抽取大概5%左右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他在现场管理,他就是实际上的工程总承包人。包括我在内的其他ABCD四个人呢,其中A在2012年的时候就出现了经济问题,2013年的时候爆发了,有大量的债务问题和没有及时的给付而应该付给的劳务工资和材料款,造成了很多人去建筑公司要钱。建筑公司呢,为了避免麻烦,就没有通过核实,只要来一个就付一个,原先打算把我那亲戚的5%的利润先垫进去应该够的想法,就提前支付了A手底下人的劳务工资和材料款,哪知道,这里面有A大量的外债,A已经付的工程款已经大大超过了他承包时的中标价,原先大约3000万的中标价,现在已经超4000万了。这其中其实把我们应得的工程款也付走了。 现在呢,从我个人而言,我只要把今年我应得的钱拿到或者少拿,我个人来说,没有亏本没有赚钱,等于利润全被建筑公司付走了。 因为那个总包人是我亲戚,我其实没有办法去起诉他,我就是想问,我起诉公司和他,到底是谁付钱给我? 还有一个问题,A现在还有一些债务,那么这个剩下的债务问题时效是多久,起诉建筑公司和我那亲戚,因为今年年底钱从甲方处全部付完了,就是这个工程项目没有钱了,那以后起诉的问题是建筑公司付钱还是要我亲戚个人出钱?

江苏-南通 发表于:2017-11-2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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