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厦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劳动局的统一格式的合同,而且全公司员工工资都写的1700,公司没有签自己的劳动合同,现在想要离职,领导同意了,但当时签的统一格式的合同,我让公司把属于我自己的那份给我,公司现在找理由不给,说不要那么认真,要是按认真说你就必须提前一个月提离职,而且我同事也签了劳动局的合同,但是现在4个多月,快5个月还没有转正,而且全公司医社保都没有交,请问违法吗?要怎么维护我们自
人
发表于 2017-11-30 08:28
你好,你可以向企业所在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反馈你的情况,咨询电话18959225831
发表于 2017-12-01 14:08
1、没有缴纳社保,是违法的;试用期过长,也是违法的。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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