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求问:公司人事11月24日书面形式告知我被公司辞退了,(本人已经就职1年零9个月),辞退缘由是,公司部门变动,用不了我们这个部门了,全部门被解散辞退,说12月23号为合同终止日,并补偿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当时还让我签字了,具体的内容我没有看,应该就是人事说的那些内容。 但是接下来又说12月份不用来了,12月1号开始申请公休,(公休是我们公司的员工福利,带薪休假)。 而我只剩3天的公休,如果算工资话,只有3的工资也不合理呀! 求问下大家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12月份不用来的话,他这属于提前一个月告知吗?如果属于提前一个月告知,那我12月份的工资怎么办?求大神指点。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11-2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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