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考上的安徽省合肥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至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留任当地农村学校转正式编制工作至2016年7月。(期间2011年-2014年没有编制未缴纳养老保险,2014年-2016年缴纳了养老保险)2016年8月我参加江苏省仪征市教师招聘考试,正式编制入职。在办理工资关系时因在安徽特岗服务3年(2011-2014年)时间里未缴纳养老保险(2014年养老保险改革,2014年前事业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故江苏省仪征市人社局以没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未将我在2011-2014年工作的3年时间认定工资工龄,因此,我目前的起始工作时间从2014年算起。根据国家特岗教师政策,特岗教师工作期间的待遇以及相关政策和正式编制内的教师待遇政策一致,另外2014年以前事业单位人员都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特岗教师也就没有缴纳。请问:我在2011年-2014年参加特岗教师服务工作的3年工龄要如何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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