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是这样的,我朋友被他女朋友举报强奸,在深圳,从我朋友口中得知,第一次是女方主动来找男方,双方一起开了房,发生了性关系,第二次见面是在11月11号,双方开了房,当天晚上跟女方以及女方父亲吃了宵夜,还是女方父亲送我朋友跟他女儿回到宾馆的,11月12号,我朋友得知女方月经没来,就想着去就近的医院检查,并在途中商量好,条件不成熟,把胎儿打掉,检查结果出来,即将要打胎的时候,女方突然不同意,跟我朋友吵了一架,在13号我朋友接到派出所电话,被举报强奸,请问律师,我朋友的事情怎么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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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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