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因患肝硬化,胸积液皮肤痒到医院冶疗,期间医生用了抗病毒药素比伏导致肌溶肌酶升高,出现小腿疼痛无法行走,幸好发现及时医生停用素比伏改用恩替卡韦片,经过治疗症状有了好转。由于肌溶肌酶的升高治疗时间延长,本来十五天可以出院的,现在五十天了脚还是不能荃愈。造成本人医药费用增加,经济困难。请问这种情况医生有无过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可否向医院方提出赔偿。

广东-汕头 发表于:2017-12-08 08:56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汕头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汕头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