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去16号线终点站北安河那边的安河家园想租个房,当时从58上联系了一个个人,到了那里就变成中介了,业务员叫杨林林,说有一个开间8号会空出来,要先交钱订一下房子,并承诺不住的钱会全部退回来(有微信聊天记录作证)当时也没有多想,就交了(有微信转账记录他,3100元)!2,3天后距离8号还有好几天,改变主意觉得那边太偏了不想住在那里了,问那个中介要钱,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都出来了,打过几次之后业务员杨林林都不敢接电话了,之前问他们公司名称说是北京租好房经济有限公司,网上没有查到,通过朋友的合同找到了这家公司老板的姓名和电话(朋友通过这个中介租的房)显示刘永飞,在百度上一输入这个人就提示出来黑中介昌平沙河刘永飞,足见这是一个惯犯,不知道坑了多少无辜租户,多少北漂钱财! 关于维权:我6号打电话报警,警察说不管这事给了我一个法律咨询热线,我打了3遍,有2遍都是碰到态度差的,唯一有一个态度好的,还问我要搞清楚原来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说有一个是不退的(我也没有搞懂),还说我起诉他的话法院结果也对我们不利,建议我去找海淀区房屋租赁中介协会,我一想协会才多大约束力,就没有继续追究! 求助:请各位有良知懂法律的律师朋友帮忙看看,我是否可通过法院维权,可以的话是找海淀区的山后法院么,具体怎么操作,胜诉几率大不?谢谢!
人
发表于 2017-12-12 09:59
向TA提问第一,根据您的陈述,您的案件性质为合同纠纷,不属于治安管理的范围,因此不属于警察受理范围;第二,根据您与中介的约定“不住的钱会全部退回来”,该笔钱是可以依据约定向收钱人要回的,如果杨林林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也要向中介公司主张,如果其为个人行为,可以向其个人主张。第三,如果起诉应在被告的住所地进行起诉,如果您要起诉公司,应选在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起诉个人,应在个人住所地进行起诉。第四,对于胜诉率,要看您的证据是否充分,法院是否认定,包括法院对您缴纳欠款的性质的认定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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