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9月25日签订了一份44万购房合同,我是买方。当时房子未满2年,11月26日满两年,考虑到银行贷款审批也需要一定时间,时间上银行贷款审批之后房子就满2年了。当时房东无力偿还贷款,需要我用首付偿还贷款。我同意了,并支付2万元定金。12月1日贷款审批通过,约定12月12日三方一起去银行还贷,12月11日房东单方面毁约。表示房子已满2年,房价已上涨至50万,要吗我加价2万,要吗只退还定金并拒绝支付违约金44000元。并表示现在没钱还贷。合同内约定甲方单方面违约需支付房价百分之10的违约金,即44000元。请问:1.如果我起诉房东,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2.如果要求支付违约金44000元,是否可以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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