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 我想问下动迁官司 上海动迁财产分割问题 家庭情况: 公租房元承租人死亡,没有新立,目前在册户口4个,两个组成部分 1.叔叔家的人员4人: 在册户口的:叔叔,叔叔的儿子 外地户口的:叔叔的老婆,叔叔的儿子的老婆 2.我家的人员3人: 在册户口:我,我的女儿(未成年,在拆迁房里报出生,出生到二征后的征收决定发布满一年。) 上海户口的:我的老婆 因居住面积小居住困难以及以下矛盾,我一家未居住在动迁房屋内,也他处无房。 现在动迁了 问: 1.现在是数砖头得动迁款,是按户口分财产,还是按人头? 2.如果按人头我的女儿,能否算拆迁同住人的身份分得财产? 3.法律上未成年人能否适当多分。如果可以,从法院实操的角度,有过多分多少? 叔叔,叔叔的儿子,叔叔的侄子,叔叔侄子的女儿(未成年) 动迁前因家庭居住困难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7-12-18 10:24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上海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上海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