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是这样的: 对方欠本金20万。 2011年生效。他从2012年到2016年期间。每年都分别还了10000元 。每一年执行完这10000元之后把院都会发通告说中止执行。因为对方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款项。下一年等他又有10000元收入了,法院又下去执行。 这样一直收了五次。到2017年他把剩余所有欠款一次性全部还清了。所以所有的本金已经还清了。现在就是不知道怎么计算利息。 请教一下各位利息怎么算。
人
发表于 2017-12-24 08:12
向TA提问你约定还的本金?当时法院判决没有判利息?如果这样就不能请求利息了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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