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方面 没有经济纠纷,只是广告出去工商介入,我觉得工商处理不合理,想找个公司法律顾问,规避以后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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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8 11:28
向TA提问您好,我是大律师网推荐的陈律师,您的问题过于简单,难以了解您具体想要咨询的问题。这里先简单回答,详细情况请电话联系或者到所咨询。为增加可操作性,新广告法从内涵到外延对虚假广告做出了全面定义。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首先定义了虚假广告的内涵,即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紧接着第二款定义了虚假广告的外延,包括: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5、其他情形。虚假广告的外延除了四条明确范围外,还有一个“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也为监管部门判断广告是否“打擦边球”留出了空间。新广告法实施后,有许多禁忌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建议你在做广告发布前应当先找律师咨询审核,避免被处罚下架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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