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与2个朋友一起合伙投资,投资资金共计10万元。之后投资失败,本金收不回来,两朋友以我老公做为交易担保人为由,要求我老公一人认领6万元的亏损。这个是否合理? 可能有的只有转账的记录. 如果我之后打电话给他朋友,采用录音 证实是他们也参与了合伙 是否有用? 因为没有任何纸质的协议书,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利益比较好。昨天有电话跟那人沟通,并录音。不知道有没有作用。这个钱是不是在法律上来说不具备保护效益,可能是要不回了。。。 在武汉。同城的。跟我老公是朋友。 当时合伙投资是那个朋友挪用的家里的工程款8万元,我老公没有出钱。他朋友要求如果出事,我老公要一个人承担这个责任。 这也只是口头协议。出事之后,我老公也确实转账了9万元(本金加赚到的利息)给了他的朋友,有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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