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在工地上班,当时签的合同约定每个月工资4500,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最低按80%支付,我试用期3个月过后,工地项目干不成(不是我个人原因),然后结算工资,领导当时按4500每月给我结算工资,后来过了一周又打电话给我说工资给多了,应该按3600每月支付工资,这多出来的工资我应该退还吗?如果我不退还,违法吗?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8-01-0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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