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咨询一下,离婚方面的问题吗?是这样子的,有结婚证,她是外地的,没迁户口到我那边,然后分开4年了,这个该怎么弄
人
发表于 2018-01-09 17:54
向TA提问若有证据证明双方确已分居两年,感情已经破裂,可以提请离婚。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可以到所详谈,地址: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6楼。电话:5618488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