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月初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中介预算个税8.5万,这个是已经考虑了地税每月提高税价的预期了,当时签了“由于政策原因多出税费我来承担”条款,然后前天去过户被地税告知地税评估单价元旦后一次性上浮20%,个税一下子又多出来4万块,这个真的在预料之外,请问这个税费的支付可否跟卖家重新商议?另外还有一个问题,签合同当天,看房的时候,卖家说这套房子三个卧室窗檐下面积(约有5个平方)都是赠送面积,但后来拿到他的房产证后通过测绘图计算发现三个窗檐下面积是完全计入建筑面积的,这种情况我可否要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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