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2016年和一所大学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校方要求必须服务8年 ,否则要每每少服务一年支付2万违约金,这条写进了合同,无奈我就签约了,半年后因为自身原因提出离职,所在院系批准离职,校方也在2016年12月分开始停掉我所有工资待遇,2017年1月,我向校方提出要办理离职手续,调走档案,校方不签字,并且索要16万违约金,请问校方做法是否合法,我下来该怎么做。谢谢!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8-01-1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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