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魏仕健原创音乐作品《女娲颂》,在未告知著作人的情况下,河北省涉县文体局,组织2600人,借大型旅游节上演,同时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并获得挑战成功。时间2017年6月。在各媒体报导中,没有著作人的任何名誉权。 补充说明:2016年9月,邯郸万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曾有偿使用了我创作的作品《女娲领》,并邀请我任总导演,在涉县承办了由涉县人民政府、五星级娲皇宫景区和文体局联合启动2204的笙簧大型表演,并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获得成功!此次作品使用,是本人同意并参於活动的,也是有授权的。但到了2017年6月,涉县一方,二次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在景区大型表演,拉动旅游业,却未告知著作人。我打电话涉县文体局,拒接,又打涉县相关组织者,同样不理。这种公开侵权行为,我感到气愤又意外。

山东-聊城 发表于:2018-01-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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