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您好,本人去年7月14日在广东清远一公司的分公司入职部门主管,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1月5日,突然接到通知,要我们去总部无锡开会,到江苏无锡后突然宣布广东分部全部并入无锡总公司。并要我们全部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公司栏全部空白。然后未和我商量,突然解除我的原职务,给我重新私自定岗。这个事情,我可以到法院起诉吗?需要搜集哪些证据?麻烦赐教。《其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

广东-清远 发表于:2018-01-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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