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一下,双方打架,相互打,甲方被乙方用竹爪爪抓破脸皮,流了点血,甲方被乙方用木板打了手背,当时青了。乙方先报警,最后处理结果为双方都拘留了三天。几个月后,乙方又去镇上起诉,要求甲方赔偿7000多元。这合理吗?最后会怎么判?

四川-宜宾 发表于:2018-01-15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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