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滨州市2010年初买了一处商铺。房产总价为三百一十三万多元。因为首付款不够。开发商帮助想办法虚高房价。到四百四十万元。我在银行可以贷到二百二十万元。实际我付给开发商一百零一万多元。开发商给我开的房款收据是二百二十万元。收据给银行才能给我贷款按揭百分之五十的房款。也就是二百二十万,开发商说你交了一百零一万多。开的收据是二百二十万。为了走账让我把其余的给他打成借条儿。就给他打了一百一十八万多的借条,(借条和我交的钱加在一起是收据上的二百二十万)情况就是这样。现在开发商上诉告我。欠他首付款一百五十万元。说我支付给他七十万元,余款一直未付。诉状上说还要追加利息一百八十九万元。请律师帮助

山东-滨州 发表于:2018-01-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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