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目前此公房属拆迁范围,公房承租人是我公公,早年去世,公公有子女5个,在2010年5姊妹签订了1个家庭协议,同意将公房让给我老公。婆婆于2010年下半年去世,5姊妹中大哥也在2014年去世。目前我们办理了公公、婆婆、大哥的死亡证,当时没有经过公证的家庭协议。现在拆迁过户不是要几姊妹都到现场签字么?在世的几个能到场,那么,过世大哥的配偶和子女需要到现场公证签字么? 如果过世大哥配偶、子女到不了现场,我们该怎么办?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8-01-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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