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在16年12月和17年2月分四次,共借了五万元人民币给前男友 ,是通过支付宝的方式转账借的,17年3月就分手了,在我要求下,他敷衍式的给我补了这么一个借条邮寄给我,分手之后他支付宝销户了,我打印了我支付宝转账凭据……但是他给我补的这个借条有没有法律依据嘛?钱是3月以前分几次借的,借条补的是3月……按我们口头协议是,他总共借了我五万元 是通过支付宝的方式多次转账给他的,五万,一年利息支付宝也在两千左右 ,所以口头说的是,一年给我1万本金,2千利息,五年一共还我六万,但分手后,他就开始赖账,他敷衍我给我补了一个这样的借条给我,现在到了年底按口头上说的该还我1.2万的时候了,可支付宝注销了,电话也注销了,人找不到了,前几个月他不承认还 说没发工资,他上班又一年了,却说一直没有发工资,这一年都没发工资……我这个借条是不是追讨不回我的钱了,请那个律师帮我看看,分析一下我要怎么办!这样说我上班的辛苦钱,快两年的收入了,就这样拿不回来了嘛?

四川-广元 发表于:2018-01-2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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