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廊坊一家食品企业,我公司一款产品标签上存在瑕疵,配料中的“符合膨松剂”未按要求展开标注,被职业打假者买到,分别到个北京食药监区局下属食药所投诉,索要巨额赔款,朝阳分局给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询问此事,廊坊市局给予的回复:该问题属于标签瑕疵,企业已经改正。北京有的区局不认可廊坊市局的回函,比如,石景山食药监、海淀食药监。依然对经销公司我产品的永辉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辉超市怕信誉受影响,不愿行政复议,我公司人员到北京市食药监法规处询问,可以以生产厂家的名义提出行政复议,我公司随后以厂家的名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取消对永辉超市的处罚,60天的复议期没有给出结果,告知案件复杂,需延期。后来收到复议结果,维持原行政处罚,现我公司想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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