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003年期间,甲开工厂,工厂性质为村集体企业,甲为法人代表。以工厂名义发起集资,乙投资15400元给工厂,由工厂开具收据,并盖有工厂的红章。2003年底,乙向法院起诉要求工厂还钱,后经法院判决由工厂还给乙15400元,诉讼费540元由工厂缴纳。执行期为1年。后来,工厂经法院判决宣布倒闭,工厂所有资产被银行封存(工厂向银行贷款了,冲抵贷款额),乙的钱一直没拿到。目前(2018年1月份),乙又打算要回这笔钱,但是,工厂倒闭,企业法人甲已经离世。乙还能再起诉要钱吗?乙想起诉甲的爱人或者是子女,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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