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是湖北巴东人,生于1949年,我父母共有我们四姊妹,大姐姐,哥哥,二哥和我,姐姐64年出嫁,哥哥67年结婚,68年分家单居;分家时房屋、家具、按我们三弟兄分得清清楚楚的;自留山、自留地安两家分的清清楚楚的,分家后哥嫂立户居住,爸妈和我们两弟兄住一起,1972年二哥结婚外地入赘,就只有我和爸妈一起居住,1975年我和本组妇女组合家庭,她有一儿一女,1981年土地承包时,我爸妈承包了对坡山林8亩,哥哥也承包了原分家分给他的对坡山林6亩与父亲的8亩公界,我76年生了个女儿,80年生了个女儿,83年生了个儿子,84年分增补山林时,我爸妈就要我把户头立起来,我妻子家的增补山林就由他儿子立户,我爸妈的就由我立户,(由自留山存根),85年我和我妻子、儿子迁入野三关镇自理口粮户,相继86年又生了个女儿,89年又生了个儿子;母亲于93年过世,我父亲在野三关跟我6年后99年过世,由于学生多,生活艰难,忙于供学生,母亲过世后家里的两家鈅匙全部给哥哥拿着,叫他帮我看管家里和有什么事通知我,哪知道2004年他担任小组组长瞒着我把我妻子的儿子的户头甩了,把我父亲的山林登在他名下去了,2009年他承包合同又不通知我,我的合同连承包人字就没有签,身份证号码就写错了,2014年我与小儿子分家,才知道这些,就与他商量要回山林,他不给,又请二哥给他说他不给,又请他的好友给他说他不给,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请求了村镇调解未成,于2015年申请县人民政府注销他的林权证,县人民政府责县林业局调查核实、和组织听证后作出注销决定,他不服,申请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州政府任维持县政府决定;他不服,他行政诉讼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法院以县人民政府不应用注销,要用撤销,判定县人民政府败诉,我不服,上诉省高院,省高院以注销错误,要用撤销,并注明当事人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林权争议,请求您我该怎么办?

湖北-恩施 发表于:2018-02-0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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