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长春的我人在大连打工17年11月份我发生意外从五楼坠落。需尽力去治疗检查,我妈是老农民,也没怎么办理过医院这些事。就把钱财交由我的女友来全全办理,后来我需要转当地医院,大连这的后续事情也是她去大连医院结算的费用。我回到家因为农村有社保,需要大连期间治疗费用的票据。把在哪拿的药费钱和票据比对,钱少了很多。我怀疑是她私藏了钱。因为我有坠楼看病的时候,我妈也在大连打工,要费钱是借的,三笔现金款5600好有一笔是微信转账5000我想问借我妈妈钱的人,能当证人么。我治疗期间被人私藏的钱能讨回来么。这属于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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