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个劳动纠纷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是9月4号生孩子的,产假也是从9月4号正式休的,公司规定员工只有20天带薪假。期间给我发了9月一个月的工资,完了10月9号刚过完十一公司打电话说有不懂的问我,我配合工作工资照发,最后实际发放中 10月公司没有发工资,11月发了一半工资(理由是我在家工作只能发一半工资),还从这一半的工资中扣除了10月和11月社保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我们公司公积金是全部个人缴的,比如800全都都从个人工资扣,公司不承担) ,然后孩子过完百天,因为公司催促,12月18日就上班了,年底评优公司因为我休产假取消评优资格,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违法吗? 还有我现在按国家规定,产假还没有结束,我年后可否请哺乳假直至孩子一岁,公司在这期间是否应该给我交全部的社保和公积金呢?

宁夏-银川 发表于:2018-02-0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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