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公司广州的,只有两个员工,也只有两个股东,一个股东是法人代表,占60%股份,一个股东是北京的一家公司,我们公司的财务账户管理和行政管理都是由北京那家公司管理的,包括工资发放也是北京那边管理,法人代表早两年时候就已经不管这家公司了,因为不看好这家公司,前两个月犯事被抓进监狱了,这个月北京那边要把广州的整个公司承包给我另一个同事,广州这边每个月给北京上交一定的钱,我的劳动关系算是有发生变更吗,因为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劳动合同,在公司做了三年了,因为我不想在那个同事底下做事,这样子我接触劳动关系有赔偿的吗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8-02-0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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