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分别在2016年1月1日出借对方3万支付宝转账,2016年6月23出借3万支付宝转账,2017年元月23日出借2万现金,共8万元元钱。2016年1月1日那张借条到期后还了利息,没还本金,这张借条重新续开的2017年1月1日(我写的借条,对方签字+按手印,)所有借条写了借款日期,没写还款日期,只写年利息。 目前对方还欠我2016元月23日借的现金2万 2016-1月-1日续借重新开借条(2017-1月-1日)的3万,到期我讨要对方既然不承认这个3万的,后来查出银行记录,不得不承认才承认错误,还了借共我5万块借条的利息,但没还本金(对方在村里开超市的) 对方欠钱不承认的录音视屏,对方后来承认5万块钱借条录音视屏我都有。 补充一下,我出借的利息为0.008 厘
人
发表于 2018-03-0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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