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租户甲承租某商铺,并以该商铺注册公司。后来甲跑路了,新的租户乙想租赁该商铺,但是工商局表示,因该商铺上已经被甲注册公司,如果在同一个地址上再注册公司需要经过甲方的同意,但是甲方已经跑路了,难以拿到甲方同意的书面资料,请问怎么办,才能让乙方顺利在该商铺上注册公司?(工商局还给一个建议,就是让出租人起诉甲,拿到判决书。。可是这个方案太久了)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8-02-0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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