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要想拿到原单位的分流安置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吗? 我是原杭钢集团员工,我们公司2015年底,因公司改制分流,我当时选择了公司内安置,在原单位下去宁波做检修工作,在安置方案里,有两年的反悔期,在反悔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我于2017年2月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4月底正式走出。但公司以没有相关的文件为名,不给我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请问我该怎么拿到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走法律途径,有多少胜算?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8-02-0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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