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是2013年搬迁的,当时开发区拆迁办同我签订了两份宅基地的合同,到现在只履行了其中的一份,还有一份到现在都没履行,经双方多次交涉,拆迁办说只能一户一宅为由,而不履行合同所载明的两份宅基地,宅基地不给,又不进行经济补偿,甚至还搬出了一户一宅来压榨老百姓,据本人了解,早在2013年就己出台了一户一宅,为什么跟我签了两份宅基地后而不履行,这不是斯诈吗,?请您指教,我该怎么办?

江苏-泰州 发表于:2018-02-2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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