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3人在面店与人发生争吵,后店老板把我们的面打包让我们先走,我们出了店。走出30-40米时,对方4人追出面店,冲过来打我们。我们3人与他们4人发生打斗,后对方2人被送医院,2人逃跑。派出所民警到来后,要求我方到派出所做笔录,我方要求去医院验伤,民警答应我们。但要做完笔录后,我方3人被派出所带去做笔录,但做完笔录民警并未送医院,而是告知对方有一人轻伤,被继续关押在派出所。结果是对方一人有轻伤,一人无事。我方2人昨日凌晨00:40被我们取保候审,还有1人被送看守所。昨日我方一人检查出一边鼻骨被打断,另一人被打的最主要当事人在看守所,无法出来验伤。这件事对方还不想和我们,调解。请问在法律上我们应该怎么做?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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