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要出售房屋,与买方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一份价高为我们谈妥的金额比如100,另一份价低送至房管所走监管比如金额80。买方同意先把差价20预付给我。请问我们私下签订的价高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这样作为卖方对我有什么弊端怎样能保护我方利益?
人
发表于 2018-03-09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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