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10月买了一套期房,交房时间为2017年11月。由于本人16年急需一笔资金,于16年11月份把放卖给了乙方,乙方支付65万预付款。明确我方月供偿还到交房截止。交房后的月供由乙方承担,现在交房后乙方说交房后月供的款项要计入总房款总,当时口头上说的是乙方全权承担,但合同条款只写了卖房月供到交房后止,交房后归买方承担,买方每月将月供存入扣款账户,但没明确款项归谁。现在买方说可以偿还但要计入总房款中,这一点是否合理,还有就是交房至今买方一直没存钱到还款账户中,我们考虑到征信问题我没办法每月的月供还是我在偿还,这是否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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