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员工的劳动合同是3月19日到期的,我们在年后(27号)就通知员工我们不与之续签。我们也按照劳动法规定赔偿一个月薪资7000元。但是此员工咬着一点我们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需要我们赔偿2个月工资。或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赔偿2个月工资,可以在2月28日办理交接手续 2.赔偿1个月工资,但是必须工作到3月底 (该员工到3月19日工作满1年。而且我们与这位员工是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是希望:按照劳动法赔偿1个月薪资,并在2月28日办理所有交接手续。
人
发表于 2018-03-01 00:21
向TA提问上班到3月19日补一个月工资 ,要求在2月28日办理交接按2个月加1个月代通知金,总共是赔3个月的。
发表于 2018-03-15 08:58
向TA提问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详情请致电或微信夏律师手机号。
发表于 2018-05-13 23:47
向TA提问您好,该员工工作到合同期满日(3月19日),贵司不与其续签,就只需要向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合同是到期终止的,因此贵司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员工的要求依法无据。本律师处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件,能够准确分析案情把握关键点,并为客户制定有效的策略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请加微信号:cjlia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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