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出租,签一年合同,违约者需交违约金。合同订的按季度交,押一付三,到房租多次才催上来,没有交押金。现在他住满三个月就要搬走。冰箱洗衣机都有损坏,我们花300元修好,加上他欠的水电费250元,他总共给了300元。其他的多出来的几天房租及违约金都要不出来,而且还说难听的。 他是属于单位租房,租房协议写的是2600元,但实际租金2000元,单位给他报2600元。并让我们协助开假发票。 因为他东西在我们约定日期前已搬走,现在手头又无押金。这种情况,请问该如何处理?去他单位举报他伪造、私吞租金,是否有效果?谢谢!
人
发表于 2018-03-0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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