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我开车给对方车门撞了个坑交警认定我全责,然后过完年去保险公司报案修车,保险公司出具修复的价格,对方不认可,因为我的车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说可以修复,4s店也说修车门可以修复,但对方执意换门,双方当天没有协商好就走了,然后我们家就出门了案子一直没解决,今天对方告诉我车修好了,换门了,换门加喷漆一共花了4000,让我拿钱,我当时拒绝了,请问律师,在双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方私自修车而产生的高额费用,我应该怎么承担,还是不需要理赔!
人
发表于 2018-03-1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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